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满足学生调整专业和因病或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的实际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学生学习兴趣与专长的内在驱动作用,拓展学生成长多元通道,健全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助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4年)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在籍本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转学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标准科学、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执行严格为准则。
第二章 转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申请分以下几种类型:
1.对其他专业确有转入意愿。学校执行“转出无限制、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允许学生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初申请转专业,对转出专业不设转出比例限制,对转入专业以高考招生录取计划数为基数设置转入比例上限为15%。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基础能力考核和面试考核三个部分。基础能力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总成绩由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三个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总成绩=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40%+基础能力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20%。
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调剂。学校分配专业参照高考传统梯度志愿录取模式,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如果相关专业接收计划第一志愿已录满,不再接收第二志愿。学校分配专业执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面试考核成绩、基础能力考核成绩、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学生分配专业。经院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转专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文件,组织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并转入新专业学习。
申请转专业学生原专业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处于纪律处分期内的,在通过转专业考核后,可先到新专业学习,但须在第三学期初办理降级手续。因课程不及格申请转专业的,计算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时,以课程初试成绩为依据,不计补考成绩;转入新专业后,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全部通过的,可以申请不降级。
2.退役后复学。退役复学学生在复学时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个人申请,拟转入学院同意,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3.休学创业复学。学生休学创业复学时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经个人申请,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可转入与原专业属同一学科专业门类(界定标准: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的其它专业学习。
4.确有特长。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且有突出表现,由学生在第三至第五学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拟转入学院同意、学校组建相关领域专家组考核无异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调整到相应专业学习。
5.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相关规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相近专业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可以申请转入学校指定的相近专业。此类学生转专业只允许在学生高考所属省份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互转,且学生高考分数与拟转入专业当年在该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相近。
6.专业学习困难。学生确有所学专业课程学习困难,已经被降级一次或多次,或由于学业问题已经出现严重身心健康问题即将被退学等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拟转入学院同意,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可降级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7.因降级或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以后,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可以申请转入学校指定的与原专业相关专业学习。
8.符合国际化人才培养实验班选拔条件。此类学生转专业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国际化人才培养实验班选拔管理办法》执行,经个人申请,学院考核,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9.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入其它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2.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3.属于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招生、少数民族预科、专升本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6.在校期间已经进行过一次专业调整的;
7.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本硕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如果不能适应新专业学习,在办理转专业手续后两周内,可提出自愿放弃转入新专业学习的申请,并办理放弃转入审批手续。涉及专业有转入比例限制的,因学生自愿放弃转入新专业形成的空余名额不顺延。
第八条 所有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要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到财务处核交学费、住宿费,多退少补。转专业学生要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会同教务处及时更改学生所选课程,因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三章 转 学
第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条 学生转学申请分以下类型:
1.因患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申请人需提供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二条 转学包括转入和转出,均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第十三条 转学程序和结果需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和转学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处和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