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好学校、学生、家长三结合的育人功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含义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针对个别学生出现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并告知家长,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
第二条 学业预警目的
通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多方协作,及时干预,适时引导,督促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业预警对象
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纪律松散,或因学习成绩、违纪等问题延迟毕业、受到学籍处理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类别
1.考勤预警。对旷课(含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学生给予预警。
2.成绩预警。根据累计需重修课程的门数,给予学生预警。
3.处分预警。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给予预警。
第五条 学业预警等级
学校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根据其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学业预警实行三级预警机制,分别为一般预警、严重预警、危急预警。
(一)一般预警
1.对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对累计需重修课程科目达到3—4门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对学期内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二)严重预警
1.对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对累计需重修课程科目达到5—6门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对学期内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三)危急预警
1.对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学时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2.对累计需重修课程科目达到7门及以上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3.对学期内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临近开除学籍或退学边缘等情况的学生提出的预警。
第六条 学业预警程序
1.确定预警名单
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
2.下发预警通知
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寄发给学生家长进行重点关注。
3.预警等级变更
对于受预警学生的预警等级降低或提升,发生了变更,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4.建立预警档案
学院建立预警学生档案,详细记载学生受预警的原因、产生根源、帮扶和转变情况等。
第七条 学业预警帮扶
1.分析预警原因
学院通过召开预警学生座谈会、辅导员与学生谈心交流、与家长沟通、同任课老师了解情况等形式,查找学生出现问题的原因。
2.预警学生帮扶
实行分级帮扶制度,针对不同预警等级的预警学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帮扶,开展系统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辅导员组织学生党员和干部,对受到预警的学生确定一对一的帮扶联系人,明确分工和责任。学生党员、干部重点关注受预警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并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同时,任课教师对受预警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上做好指导与帮助。
3.学业预警跟踪
辅导员要做好预警学生学业的及时跟踪与监督。根据学生受预警等级和产生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加强与预警学生的谈心交流,与严重预警学生至少每月交流一次,与危急预警学生至少每两周交流一次。
4.预警情况反馈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的学业预警工作反馈,学院经常性组织开展辅导员与学生干部间的沟通与反馈、辅导员与学生家长间的沟通与反馈、任课教师与辅导员间的沟通与反馈,辅导员与学院领导的反馈与汇报。
第八条 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建立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学院要建立完整的预警学生信息库,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对受到预警的学生进行帮扶。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哈商大〔2012〕2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