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3-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综合性场所,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保证学生宿舍有一个良好的正常秩序和清洁、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把学生宿舍办成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宁静整洁和愉快舒适的学生之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房间管理

第二条  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并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对寝室的调配,不得擅自占用或调换寝室。如需调换寝室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由舍务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条  来访客人应在宿舍收发室登记,并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不准私换门锁,私配钥匙。

第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从事任何有碍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三章  公物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内配备的床、桌、凳、书架、床垫子及相关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出室外或挪做它用,也不得将学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擅自拿到宿舍使用。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

第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  安全秩序管理

第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安全防火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宿舍内须带校徽或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不准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内。行李、包裹要带出宿舍时,必须有同寝室同学证明,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十二条  禁止把饭、菜、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到寝室会客,一律在会客室,不准进入房间,并到收发室出示证件、登记。

第十四条  不准私自留客住宿。

第十五条  宿舍大门开关时间:早5:30分至晚10:30分。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任何灶具、电热器具;严禁私自安灯或私拉电线。

第十七条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定时归寝、休息,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奏乐器及大声播放音响器材等。如有特殊情况需早出、晚归者,须提前向舍务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踢球、打球。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散布或宣传反动言论、封建迷信、淫秽言论和听封建迷信、看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各种赌博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肇事。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及燃放烟花鞭炮等。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经商、传销及张贴、散发各种经商广告。

第二十四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内集会,示威游行,严禁在宿舍内成立“老乡会”等自发组织。

第五章  用电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外电线不准拆动,不准私接乱拉电源线。

第二十六条  不准使用台灯、电褥子、电饭锅、电炉子等阻性用电器具。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当场没收,并追究使用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每间寝室的基础电量为20度,超过基础电量的部分将由学生自费购电,电价与哈市居民用电电价相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寝室如电量不足,将提前5度自动断电报警,学生须提前到舍务管理中心预购电。

第二十九条  每间寝室的额定容性用电功率为800W。如使用电脑不能超过三台,若超过额定功率,控电柜将自动断电,须到本宿舍收发室恢复供电手续。

第三十条  如发生电灯不亮、电源无电等现象,须立即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由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动。

第三十一条  控电柜安装在宿舍收发室内,由收发人员专管,任何人不得擅自触动,如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第三十二条  每日供电时间为5:3023:00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宿舍内要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设立寝室长,并由寝室长设立值日轮流表,入住学生要坚持每天清扫,做到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保持明净,墙壁无灰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堆积垃圾;桌面无积尘、无污垢,书籍用具摆放整齐。

第三十四条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

第三十五条  不准向窗外和楼道扔垃圾、倒脏水。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墙壁乱写、乱画,不准张贴图片、广告、宣传品等。

第三十七条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

第七章  学生住宿、退宿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入学时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

第三十九条  新生住宿手续办理后,由管理人员或各院(部)辅导员带领到指定的宿舍,按床号住宿。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宿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宿舍的一切备品、设施不得拆除或改装,应以主人翁的精神争当“文明寝室”。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接到毕业、休学、退学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管理人员要对宿舍设施及备品进行验收。如发现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生若不办理离校手续,舍务管理中心将强行收回房间,并把物品集中堆放,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四十二条   所有在籍学生均不得在学生宿舍外租房居住或自行走读。

第八章  假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假期留校学生须提前到舍务管理中心登记,并持有舍务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的出入证,方可进出宿舍。

第四十四条  假期留校学生在居住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及保护好室内的暖气等公共设施。

 第四十五条  按照我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进宿舍的整体要求,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文明和谐寝室”、创建评比活动。

第四十六条  舍务管理中心每月对学生寝室进行两次以上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卫生星级寝室”评比。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内有违纪行为者,舍务管理中心将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校舍务管理中心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管理暂行办法》对入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数据之中。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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